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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健身碰碎女子玉镯被索赔五千元冤不冤?

2024-07-08 1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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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健身碰碎女子玉镯被索赔五千元冤不冤?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一起发生在大学校园健身房的意外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在校大学生在锻炼过程中,不慎碰到了旁边一名女子的玉镯,导致其碎裂。随后,女子向男生提出了五千元的索赔要求,这一事件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议。

  从网络流传的视频中看,一名身着蓝色背心的年轻男子正在练习杠铃,该男子面向视频拍摄方向,其右前方坐着一名男子正在看手机。在视频画面的左侧,一名身穿藏蓝色上衣的女顾客也正在一名疑似教练的带领下,做一些器械锻炼。而该女子在男子的引导下更换器械,途经蓝背心年轻男子左侧时,并未注意男子的提拉杠铃举动,而是甩动双臂走向监控视野深处。

  巧合的是,女子摆动的左臂手腕处意外碰到蓝背心男子刚刚提拉起的杠铃左端,视频画面可清晰看到女子手腕上有东西碎裂散落。随后,视频发布者在评论区表示,她是视频中男子的朋友,他们是在校大学生,事发后,镯子的主人索赔五千元。

  对于这一事件,网友们的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女生在健身房佩戴易碎品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应该自行承担后果。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尽管女生佩戴玉镯进入健身房存在不当之处,但男生在锻炼过程中也应更加小心,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家川律师认为,“本事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更为适当,应根据女顾客、男顾客、健身房均三方各自的过错大小来决定确定责任承担范围。”

  她介绍,所谓“自甘风险”原则,通俗来说就是“自愿冒险、自食其果”,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免责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实务中,“自甘风险”原则,通常适用于篮球、足球、攀岩、漂流等对抗性、竞技性的文体活动。生活中很多民事活动,例如游戏、健身等,只要遵守规则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司法实践中很难以“自甘风险”原则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她认为,女子虽然作为受害者,但在健身时佩戴易碎的手镯,而且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应为此承担责任。视频中男子对其周边的人未尽到仔细观察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健身房提出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其中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健身房管理人员未以适当方式提醒顾客在健身时禁戴首饰等物品,以及注意周边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事项,也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律师表示,并提醒群众在参与各类活动时,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类似意外的发生。

  律师认为,“本事件中球王会体育,健身房、男顾客与女顾客均存在过错,应据三方各自的过错大小来划分三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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